close

  新快報訊 記者鄒柳洲 通訊員鐘小欣報道 東莞厚街的李女士為孩子報了一個武術培訓班,不料孩子習武培訓時摔傷致九級傷殘。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武館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賠償傷者9.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明在事發時不足10周歲,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武館在培訓過程並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對小明的受傷負全部責任。  (原標題:男童訓練受傷 武館承擔全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qmiepyjqqq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