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6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建議修例,堵塞借“雙非”(父母均非香港本地居民)當鋪兒童的信託或監護人名義買樓可豁免買家印花稅的漏洞,建議監護人及信託人需向稅務局提供書面證據,證明買家確實代表“雙非”兒童買樓,方可獲得稅項豁免,避免炒家濫用機制逃稅。不過香港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稱,相關建議對炒家的阻力不大,認為難以堵塞有關漏洞。
  新例需提支票貼現供書面證明
  早前有立法會議員擔心,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買家,可透過監護人或信託人名義,假意幫助“雙非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買樓,實際上是逃避印花稅。運輸及房屋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確保“雙澎湖民宿非”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有真正需要購入住宅物業,才可豁免繳交買家印花稅,以避免出現濫用情況。
  運輸及房屋局稱,修訂的構思是,任何人以監護人或受託人名義,為未成年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監護人或受託人需向稅務局提供書面證明,以支持其申請。換句話說,受託人需要提供有效和法律約束力的委託書,而有巢氏房屋監護人則需提供用以證明父母關係的出世紙、或由法院或監護委員會發出的監護令等,以證明買家的合法權限。當局強調,有關措施不會再收窄豁免範圍,以確保買家印花稅能合法執行。
  不過,立法會議信用貸款員謝偉俊表示,若炒家有意以“雙非”兒童的監護人名義買樓,大可向其父母購入出世紙作“書面證明”,逃避政府的新修訂建議。他續稱,“雙非”兒童根本無能力證明整個買樓程序有違法之嫌,相信政府的建議不能堵塞漏洞。
  議員憂修訂難堵漏洞
  會計界議員梁繼昌則提出另一建議,修訂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義,加入“居籍”必須為香港的條件,相信有助拒絕海外買家以信託形式在港置業。  (原標題:假“雙非”兒童監護人在港買樓 港府或修例阻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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